在股份制公司當中,有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由于一些原因大股東或者部分股東想要公司注銷,但是有的股東可能不同意公司注銷。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強行公司注銷嗎?要怎么辦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公司注銷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
1、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2、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現時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會決議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只有滿足相關法定條件才允許注銷。而如果在法定條件滿足的前提下有股東不同意公司注銷,就要滿足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才可以強行注銷。
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之外,均由公司章程所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實行。
也就是說,股東需要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強行通過公司注銷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