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家物流公司向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罰款共計1240.92萬元,為其法律意識淡薄之舉付出了沉重代價。
舉報信“吹哨”
2019年7月底,一封信件抵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信中舉報杭州M物流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發放員工工資已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未繳至稅務部門。 接到這一線索后,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立即組成檢查組,通過查詢征管系統發現M公司2018年的申報收入為3.97億元,申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卻僅2.91萬元,收入和工資額不匹配。 突擊檢查,檢查組注意到,M公司主要提供國內物流運輸服務,工資表顯示在崗300多名員工,絕大部分工資在3500元左右。3500元是當時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這意味著M公司大部分員工到手工資低于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詢問M公司運營部門負責人,檢查組得知公司大部分員工是外來務工者。“3500元的月工資能支持他們在杭州的生活成本?”面對檢查人員的提問,M公司財務人員只說勞動合同就是這么簽訂的,其他情況自己不清楚。而當檢查人員要求提供勞動合同時,該財務人員找各種理由推托。幾次約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檢查人員得到的回答總是“在外地出差”。
奇怪的資金流水
檢查人員只得調取M公司的所有財務資料進行核查,在查明細賬時發現該公司每月底都會向公司一個行政人員打款,每月金額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財務處理上借記其他應收款,下個月則通過過路費發票報銷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這是真實的費用報銷,還是藏有貓膩?”帶著疑問,檢查組依照法定程序,經批準,調取上述行政人員的銀行賬戶流水資料。結果發現,在兩年半的時間里,該賬戶竟有數萬條銀行流水記錄,資金來源除了公司轉賬,還有許多小額資金匯入。 利用函數篩選匹配,檢查人員發現這個賬戶打出去的錢有一半是到該公司員工的賬戶中,另一半則是到該公司工資表上沒有的一些個人賬戶中。
竟是為留住員工?
這些工資表上沒有的人是誰?檢查人員根據所掌握信息重新制作M公司的名錄冊,約談M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結果證實,新名錄冊上的人都是M公司的員工。 面對證據,M公司負責人道出了實情:公司實際員工有500多人。因物流行業門檻低,競爭激烈,目前大多數物流企業采取“購車,招聘司機”的模式運營,從業人員大多是外來務工者,流動性很大,他們不要求在杭州繳納社保。
另外,工資是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按里程或按件計算)組成,多勞多得,如果按實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到手收入會減少,離職率會提高。于是,公司就應員工需求,賬內發放基本工資,賬外發放績效工資,對公司管理層員工按實際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存于公司賬上,未繳至稅務部門。 由于賬外發放工資會導致大額其他應收款掛賬,無法反映公司的實際成本支出,需要多繳納大額的企業所得稅,公司便讓司機幫助收集過路費發票,入賬沖抵成本,同時讓一些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客戶將運費打入公司一個行政人員的個人賬戶,用于發放部分賬外工資。 至此,案情水落石出。前不久,經過兩級審理,稅務機關依法對M公司作出“補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等稅費819.66萬元、罰款421.26萬元”的處理和處罰決定。有關稅款產生的滯納金,由金稅三期系統自動生成。M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稅款、罰款和滯納金。
深圳報稅記賬公司——悟空企業提示:是否繳納個稅由稅法決定
結合此案,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向物流行業企業及其雇員發出提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要遵照稅法規定,不能自行商量處理,否則就會像M公司一樣,得不償失。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排在第一位的便是工資、薪金所得。物流行業作為勞動密集型行業,職工薪酬在企業的經營成本中占比很高。而物流企業經營門檻較低,從業人員流動性大,文化偏低,其中不少人法律意識、社會保障意識淡薄,為了多拿到些收入,不考慮長遠利益,不愿支出社保費用,這給物流企業的規范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一些企業為了留住員工,隨其心愿,便以“賬外發工資,報銷過路過橋費發放獎金”等違法方式規避個人所得稅,再通過其他非法操作平衡成本,最終不但逃不掉個人所得稅,反而會付出繳納滯納金和巨額罰款的代價。M公司便是例證。
目前,稅務、公安、銀行、海關等部門已經形成深入合作機制,涉稅違法行為很容易被發現和打擊,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當然也不例外,希望企業和員工都要增強法律意識,處理涉稅業務前一定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行事。